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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電再運轉是否須環評?核安會:依法應由台電提請環境部評估
2025-12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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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/擷取自中央通訊社)
核電廠再運轉是否需要環境影響評估,再度成為外界焦點。環境部長彭啓明日前表示,希望核能安全委員會在核電再運轉審查中承擔更多責任,尤其在環境層面的影響要有更完整的檢視。對此,核安會主委陳明真今天回應指出,輻射對環境的影響本來就是核安會的核心業務,核安會會負起全部責任;至於是否需要環評,依法應由台電提出申請,再由環境部進行評估。
核二與核三廠的再運轉計畫預計於明年3月送交核安會審查。彭啓明表示,雖然現行環評法並未要求核電廠重啟必須進行環評,但環境部仍希望核安會能在審查過程中涵蓋更多環境面向,讓核電再運轉的安全與影響都能更透明。
陳明真強調,核安會與環境部之間會就相關議題保持協調,但輻射對環境的專業評估「本來就是核安會的職責」。至於是否認為環境部越權,他回應並沒有這樣的感受,而是否需要環評必須依法律程序辦理,「依法應由台電請環境部評估」。
針對外界關注審查時程,陳明真表示仍有許多變數,包括台電準備資料是否完整、核安會審查意見回覆時程、現場勘查結果、以及機組內是否有需更換的重要組件等,因此目前難以明確給出審查完成日期。他強調,核安會的首要任務就是確保核安無虞,所有審查程序都會以最高標準進行。
面對廢核團體提出機組老舊與核廢料問題,陳明真表示,再運轉審查會以最嚴謹標準把關,確保機組能在未來20年安全運作;至於核廢料處置義務,依法仍由台電負責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