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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虹安涉助理費案 二審改判偽造文書罪6月可易科罰金
2025-12-16 觀看人數 : 3892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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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/擷取自中央通訊社)
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捲入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,一審依貪污罪判處7年4月徒刑。案件進入二審後,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偽造文書罪認定,判處6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一審法院認定,高虹安在109年2月1日至111年12月25日期間擔任立委時,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,犯罪所得共計新台幣11萬6514元,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做出重判。

高虹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,檢方也同步上訴。二審中,高虹安主張並未中飽私囊、亦無貪污犯意,請求改判無罪;其辯護人則表示,若法院認定她涉及偽造文書,盼能以易科罰金處理,避免影響未來政治生涯。

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變法律評價,未再採信貪污罪構成要件,最終依偽造文書相關罪名改判6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全案仍待後續是否提起上訴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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